密碼
驗證碼
申請加入 忘記密碼
Organization 組織架構 Information 入學資訊 Health 健康資訊 Partners 合作廠商
20150326
就讀大陸地區高校之台生,其納稅義務人列報免稅額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相關規定
回列表

就讀大陸地區高校之台生,其納稅義務人列報免稅額

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相關規定

 

1.資格:

   (1)學校:符合大陸教育部公告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學校

   (2)學籍:具有正式學籍且其學籍在學年度內為有效者

   (3)親屬關係:

A.納稅義務人子女

B.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、姐妹年滿20歲,在大陸地區符合前述規定就學(學校、學籍規定同上)。

2.文件準備:

   (1)學費繳費證明或收據(正本)

   (2)在學證明(正本)

   (3)持前開證明前往當地涉台公證處辦理公證書

   (4)公證處開立公證書後,本人或委託親友持往台灣海基會辦理驗證,並取得證明

3.扣除稅額

   (1)納稅義務人子女

A.「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」每人新台幣2.5萬元

B.「子女免稅額」每人新台幣8.2萬元

   (2)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、姐妹(年滿20歲且符合上開大陸地區就學規定)

A.「扶養親屬免稅額」每人新台幣8.2萬元

4.諮詢電話

   (1)國稅局:886-800-000321

   (2)海基會文教處:886-2-21757035 許專員

資格

扣除稅額

文件

(1)學校:符合大陸教育部公告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學校

(2)學籍:具有正式學籍且其學籍在學年度內為有效者

 

(1)學費繳費證明或收據(正本)

(2)在學證明(正本)

(3)持前開證明前往當地涉台公證處辦理公證書

(4)公證處開立公證書後,本人或委託親友持往台灣海基會辦理驗證,並取得證明。

 

(3)親屬關係:

●納稅義務人子女

A.「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」每人新台幣2.5萬元

B.「子女免稅額」每人新台幣8.2萬元

●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、姐妹年滿20歲,在大陸地區符合前述規定就學(學校、學籍規定同上)。

「扶養親屬免稅額」每人新台幣8.2萬元

 

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