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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0801
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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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材料須準備:

1. 費用收據正本及明細。

  (需蓋院章)

2. 診斷書

3. 出院病歷摘要

如住院天數大於等於5天,前兩項須在大陸公證處進行公證,並由海基會驗證。

可將兩材料合併為一本報告書(一本費用300RMB),正本交給申請人,副本由公證處寄至海基會。回台後,至海基會核實。

 

身份材料需準備:

1. 護照出入境證明影本

     若使用自助通關,則提交護照照片頁影本,空白處註明「自助通關」及出入境時間

2. 存摺影本(如需轉帳)

3. 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對申請書(網上可下載)

4. 代辦委託書(網站可下載)及受託人身分證正反影本

以上材料在6個月內掛號至投保單位。

 

在國外或大陸地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與申請辦法網站:

http://www.nhi.gov.tw/webdata/webdata.aspx?menu=18&menu_id=702&webdata_id=448&WD_ID=78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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